校巴今起须持“许可证”运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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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42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田语壮通讯员邓婕姝报道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宣布,从今天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车辆正式开始实施校车“许可证”制度,对驾驶员实施“驾驶人证”制度。未领取“许可证”的车辆严禁充当校车使用,未申领“驾驶人证”的驾驶员严禁驾驶校车上路。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从今日开始,市交警局与市教育局、市交通局联合对全市校车进行检查整治,全市共设校车整治点15个,对各区主要学校安排人员分两次进行检查整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