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大责任事件限期作出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42 深圳晚报

  我市将建立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

  重大责任事件限期作出说明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我市将建立包括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在内的一批制度,以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
中了解到的。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6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文件确定的任务进行了分解,制定了《深圳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明确了办理时限和责任单位。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保证所列工作任务能够按时保质完成。

  根据通知,我市将建立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凡是发生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廉政工作、合同事项和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对政府不利后果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向上级机关作出说明。完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后,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行政处理涉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由同级政府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同时,将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抓好《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政府部门存在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时,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部门行政首长予以问责。

  此外,还将完善和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受理效能投诉的具体办法,2006年3月底前报监察局;健全本单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于2006年2月底前报监察局备案;畅通行政过错投诉渠道,明确投诉电话;每季度全市统一公布一次投诉电话、投诉网址;及时查处行政过错行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