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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7.11”矿难30名责任人受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57 北京晚报

  乌鲁木齐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阜康“7·11”矿难重大事故的30名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原阜康市副市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刘小龙,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被查出受贿和收受礼金13万余元、以他人名义购买卡车用于运煤获利约16万元,已于去年9月6日被阜康市检察院批捕。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3人遇难、4人受伤。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李润文刘冰

  实习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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