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开出新法第一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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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5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通讯员夏天亮)“您没有按照要求为出租人登记身份证号,按照新法规,您的这种行为要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今天零时20分,当宣武分局天桥派出所民警对违反新法规的地下室出租人进行处罚时,这位出租人对新法规的规定毫不知情。 今晨零时开始,宣武公安分局按照新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全区近七百余个
零时20分,记者跟随的执法队在天桥北里一个居民楼的地下室里发现了1名在此居住了半个多月的外地患者没有办理暂住证,前台的登记簿里也没有他的身份登记。于是出现了上述的一幕。 20分钟后,天桥南里一居民楼下出租地下房屋的负责人同样领到了一张处罚告知书。而这家地下室的安全情况更是让人担心:80多间地下室几乎全被承租出去,地下没有任何逃生通道标志,值班人员只有1个,在警方进去检查了十几分钟后,这位脚穿拖鞋的值班人员才出现,对警方的所有问题,都只有一个标准答案:“我们老板过年回家了,你有什么事等他回来问他吧。我替他看着,我24小时都盯在这里,谁进来我都很清楚啦。”而民警已经查出了2名没有进行任何登记的外地来京人员,而那位对什么问题都“打保票”的值班人员却对法规的规定一问三不知。记者了解到,在今天凌晨行动中,宣武警方开出罚单告知的所有被处罚人员没有一个了解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相关行为的规范。看样子,新法规要想被市民们熟知,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截至记者发稿时,宣武警方已经依据新法规开出了67张处罚告知单,通知61个没有办理暂住证的人员到派出所补办手续。J174 法规链接:今天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