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段子发多了 当心拘留还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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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6:03 海峡都市报 | |||||||||
开栏的话 “最近搞到一条好的黄段子,到处发发,和大家一起分享!” “路边看到一美女,还好我手机有拍照功能,赶紧偷偷拍下来!”
“小区遛狗,对面走来个小孩。上,去吓吓他!”…… 这些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在您身上的小事,可能会为您惹来一身麻烦。您知道吗?今天起,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实施后,您很可能会因为不慎重而误踩“雷区”。 新法对旧条例做了哪些修改?新增了哪些处罚规定?我们该如何做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好市民?即日起,本报推出特别策划,邀请泉州市公安局法制科林警官和洪警官为您详细解读。 案例 骚扰女性的“猛男” 名不见经传的马飞飞,因为“坚持不懈”地进行性骚扰,一夜之间“名声大噪”。 其中,马飞飞就通过短信进行骚扰。从去年10月28日起,泉州某机关工作人员杨小姐,共收到马飞飞发来的黄色淫秽短信数十条,内容基本是吹嘘性能力,和要求开房一类的,此外马飞飞还向杨小姐发过5张黄色图片,其中两张为其躲于公厕,用手机自拍下体的图片。 杨小姐报警后,警方立即行动,于去年12月7日将其逮住。随后马飞飞被处14天拘留。比较而言,今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处罚增加了处最高500元罚款内容。 担心妻子看到 又来了!家住泉州市区东街的李先生这一段时间来深受“黄段子”骚扰。 去年圣诞和元旦时间上相距较近,有位朋友就专选“两节”之间的一天,发了一条淫秽短信,并美其名曰:节日快乐。 还有的短信内容让他心惊胆战:一大段肉麻、下流的短信结尾,是一个哭笑不得的答案。由于生性惧内,他看见这样的短信就赶紧删掉,生怕被老婆发现后打翻醋坛子。 解读: 发3次以上要罚 新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泉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关于“黄段子”的报警,我们以前也接到过,但按照以前的规定,发送“黄段子”,最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教育;现在则有法可依。此外,按照新法说的“多次发送”,“多次”一般指3次或3次以上。不过,按照新法,有些案件的取证难度比较大。 警方提醒:切莫多发黄段子。即便是同事、朋友,您只要动一动手指头,说不定就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干扰。同时,如果被人多次骚扰,您也可以拨打110报警。 下期关注 手机偷拍他人隐私 新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高可处10天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您在日常生活中碰到过他人偷拍或偷窥您的隐私吗?您对此又是如何处理的?您是否在未经别人同意的情况下,偷偷用手机记录下别人的隐私?欢迎您拨打本报新闻热线(13600786110)讲述您的经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