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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监局要求内蒙乌海市就11-11瓦斯事故作出检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6:42 北方新报

  本报讯 (记者邢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正式批复了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该公司的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康军、潘金福、周栓红、吴振国、毕从文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康军、潘金福、周栓红、吴振国的《矿长安全资格证》或者《矿长资格证》,上述人员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分别给予乌达区政府、乌达区煤炭管理局、乌达区国土资源分局和乌海市煤炭管理局、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乌海煤炭安全监察局的12名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撤职、记大过、记过、警告等处分。

  批复还要求依法吊销该公司所属矿井的有关证照,由乌达区政府负责关闭,没收其非法所得77万元,并且处以罚款385万元;责成乌海市政府向自治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且在全区通报;按照《内蒙古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该公司再罚款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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