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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暂住人员信息 房东被处200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0:00 东南早报

  昨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第一天

  早报讯3月1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第一天。当天上午,厦门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蔡塘警务区民警对辖内出租房进行抽查,并依据“新法”,对一名没有对暂住人员进行信息登记的房东予以200元处罚。据悉这是厦门市警方依据“新法”对出租房房东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当日上午,金山派出所蔡塘社区警务室民警检查辖区蔡塘社50号的一家出租房。经检查核对发现有3名暂住人员或没有身份证,或没有在暂住人员信息表上进行登记,就立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租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过去房东对暂住人员没有进行登记,由于没有处罚依据,也只能进行教育。而新法就体现了“谁收钱,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新法”规定,房屋出租要登记,房东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安机关报告房客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出租户管理将起积极作用。

  另据了解,在蔡塘辖区内,常住人口只有1300人,而外来人口就有3万多人。为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民警对辖内出租房进行抽查,要求50岁以上的外来人员也要进行信息登记。(丰晓飞刘海英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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