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抗诉检察院须解释原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0:55 新京报 | |||||||||
北京市检二分院出台申诉案件“答疑制”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 通讯员宛莉)法院判了的民事行政案件,群众不服可以找检察院申诉,可是申诉的案件检察院不立案、不抗诉,老百姓该找谁说理去?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该院刚刚推出申诉案件“答疑制”。
每月的25日(节假日顺延),将由民事行政检察处主管处长和承办人对不立案、不抗诉的理由进行解释和说明,为申诉人答疑释惑、以案释法。 市检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知道检察院不仅管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也管,到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的越来越多。但是很多情况下,检察官经过审查确认法院判决没有错误,决定不予立案抗诉后,申诉人却想不通,一次又一次找检察院申诉,到一个又一个机关上访。这项新举措能让群众把“理”辨得清楚,官司“输”得明白,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