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暂未告别“歌舞”噪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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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1: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这是3月1日起生效的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内容。不过记者经调查却发现,省城一些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相关规定却称“不知道”。与此同时,一些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希望新规之后,深夜的省城更安静些。 不知凌晨两时后不许营业
3月1日下午,合肥市金寨路上一家歌厅。提起凌晨2时后将不再允许营业,一位女工作人员连称不知道,并称该歌厅“在平时一般是营业到夜间两点,周末可以营业到凌晨6时”。在合肥市长江中路一家KTV,一位负责预订包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预订“凌晨5时30分以前”的包厢。 谈起营业时间受限制,合肥市蒙城北路上的一家舞厅工作人员同样称不知道,并提出“凌晨2时后仍是顾客消费的高峰,怎么能不营业呢?” 市民不堪娱乐噪音 “舞厅传来的噪音,吵得我们老两口经常夜不能寐。”家住省城亳州路的袁女士提起自己住处楼下的舞厅,很是头疼。她期待着有关部门能尽快根据新《条例》展开行动,“那样每天晚上就能睡好了”。 昨日下午,合肥市环保局12369环境投诉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经常有市民打电话来反映歌厅、舞厅的噪音问题。 文化部门已介入管理 昨日下午,省文管局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生效。其中就娱乐场所的设立地点、营业时间进行了规定。若娱乐场所在禁止的时间内营业,将“由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各地文化部门将根据此《条例》开展相应的工作。 (本报记者 丁贤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