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代孕广告”惊现省城街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1: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市民反应

  此举有伤风化

  就省城街头出现“代孕广告”一事,记者昨日在市政府广场上进行了采访。

  市民韩先生认为,代孕一事有伤风化,如果肚皮都可以用来出租,那么人也就可以出租。市民张女士对韩先生的说法非常赞同。她说,如果人的子宫都可以赚钱,那卖淫嫖娼、包养二奶就可以合法化了。

  一位年轻小伙子则向记者表达了不同看法,他认为现在社会进步了,这些话题不该再神秘化,孩子对于那些有生育能力障碍的家庭是长久的期望和渴望,就像做试管婴儿一样,代孕的出现也在情理之中。

  采访中,大多数市民对此事出现在身边表示谅讶并表示担忧。

  ■专家看法

  引发社会问题

  安徽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王开玉教授对当今有偿代孕交易开始慢慢“半公开化”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他说代孕者的目的就是帮别人怀孕、生育孩子,像个生育工具,这一行为与传统的伦理道德相违背。代孕尽管夫妻双方都认可,但往往很多用的是代孕者的卵子,代孕者实际上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这必然会产生很多伦理、法律和感情上的麻烦问题。如果代孕母亲生育的婴儿有先天疾病,谁来担负抚养义务?此外,代孕同时也会引起其他的社会问题。

  ■律师观点

  违背公序良俗

  省城王亚林律师认为,严格来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明确禁止“代孕”行为,“代孕”实际上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并不违法,只能说违背公序良俗。他表示,代孕公司提供的三方合同看似严谨,但实际存在漏洞。因为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出现纠纷,“代孕合同”并不能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法院会根据违背公序良俗来判决,那实际上是一张无效合同。

  ■链接

  2001年8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代孕行为,并具体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