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贼” 抢走2元钱获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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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1:33 时代商报 | |||||||||
据新华社广州3月1日电 广州一名“飞车贼”只抢了2元现金,但却被判刑3年,原因是案犯携带了菜刀。 这是记者在广东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后首次举行的宣判大会上获得的消息,此举表明,“飞车贼”所抢数额不多也有可能被判重刑。
过去,广州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偏高,抢夺1000元以上才构成抢夺罪;再加上法律对抢夺罪的量刑较轻,这些都导致犯罪分子心存侥幸,“飞车贼”骑着摩托车抢夺路人财物的案件在广州时有发生。为了加大对“飞车贼”的打击力度,广东公检法机关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规定7种情形的抢夺可“罪加一等”,按抢劫罪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