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粉丝” 等乱用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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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1:33 时代商报 | |||||||||
据新华社上海3月1日电 从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办法》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上海立法限制网络语言“泛滥”,绝不止停留在文字层面。根据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蕾说,“层出不穷的网络语言,我们不能一概否定”。她举例说,版主、主页、链接、下载、上传等词汇都源自网络,但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和汉语造词规律,充满时代气息,这样的词语不妨大胆使用;而“青蛙”、“:P(吐舌头笑)”、“7456(气死我了)”等词用数字和符号,虽在部分年轻人中流行,但还是应该把它限制在网络生活之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