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进入地方政府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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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1:34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转变。 新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
新条例规定,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李学举说,新条例的体系更加完整,内容更加丰富,措施更加可行,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更科学、更公正、更透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