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贼”抢走2元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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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1:40 新京报 | |||||||||
原因是案犯携带了菜刀,被广东法院判为抢劫罪 据新华社广州3月1日电(记者吴俊)广州一名“飞车贼”只抢了2元现金,但却被判刑3年,原因是案犯携带了菜刀。 这名“飞车贼”叫易保才。2006年1月2日,被害人朴某及朋友正在公交车站候车,
事后,警方发现被害人朴某包内只有现金2元。据法官介绍,易保才如没有携带菜刀,只能定性为抢夺,刑期一般在3年以下;而按照广东公检法机关日前出台的“指导意见”,7种情形的抢夺可按抢劫罪处理,其中包括“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因此易保才被判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