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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竟把兄嫂爱犬从五楼扔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1:50 东方早报

  早报驻江苏记者 林佳佳责任编辑 梁虹

  一直被女主人视为孩子的宠物狗被小姑子摔成脊椎错位,女主人一怒之下将小姑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对宠物狗的伤害进行赔偿共计4000余元。昨天,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在该市首发的因宠物而引发的财产索赔案,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上月10日,正值苏州王女士的婆婆“五七”吊唁的日子,几个儿女因家庭纠纷在王女士家客厅内发生争执。争吵中,王女士的小姑刘某竟把正在阳台上晒太阳的德国纯种雪纳瑞拎起从五楼扔下。经苏州曹浪峰宠物医院的救治,8个月大的雪纳瑞暂时得以保住生命,但主治医生表示这只雪纳瑞的第二个颈椎骨已错位,不可能完全恢复。

  作为苏州市宠物协会会员的王女士已有近10年的宠物饲养经历,由于膝下无子,所以对宠物犬有着特殊的感情,尤其对这只一起生活了大半年的纯种雪纳瑞更是宠爱有加。经过这次劫难,原先活泼可爱、温顺喜人的雪纳瑞完全改变了性格,见人就害怕,整日萎靡不振。王表示,自己也因此精神受到很大打击。因此她要求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刘某赔偿自己直接经济损失1622.4元、暂计后续治疗费用1622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00元。

  原告代理人苏州加得律师事务所潘重岳表示,鉴于国内没有保护动物权利的相关法律,因此本案的最大受害者———雪纳瑞只能作为原告王女士的财产参与诉讼。

  “动物应被视为有权利、有尊严的生命,而不应只是一份财产。”亚洲动物基金会中国关系经理杨敏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宠物在无法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人为伤害,甚至被剥夺生命,而人都不需要负责,是因为没有相关法律保护动物权利,“虽然国内各城市都有宠物或动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但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涉及动物福利的法律”。据介绍,国内唯一一部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未考虑到任何动物福利方面的因素,且保护对象限于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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