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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通知老婆”属误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1:55 新京报

  法官何向东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卖淫嫖娼行为,表达不同意见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法官何向东昨日刊登文章说,“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这是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卖淫嫖娼行为的一个解读。而这一解释也被许多人理解成了“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

  文章说,“卖淫嫖娼被抓要通知家人”在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答案是没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罚有3种:其一是拘留带罚款;其二是拘留;其三是罚款。显然对于情节轻微仅被处以罚款的,警察通知其家人,显然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从立法的原意看,对于违法人员当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时,会被通知家人,这并不是让警察向违法人员家属宣扬违法人员的“丑事”,在其家中制造“地震”,通知其家属是让违法人员的家属知道他们的去向,并且需要让其家人给违法人员送生活必需品。

  文章说,对“卖淫嫖娼者被抓”是否要通知“家人”,法律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一律”都要通知“家人”,而将这样的规定解释为“卖淫嫖娼者被抓一律通知老婆”显然是片面的,对公众学习普及新法也会产生误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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