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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属误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2:11 海峡都市报

  N据《信息时报》

  本报讯 法官何向东在昨日的《信息时报》撰文认为,嫖娼被抓要通知家人属误解。昨日,各地媒体纷纷转载《南京晨报》报道称,江苏警方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时,说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这一解释被许多人理解成了“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这其实
是一种误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罚有3种:其一是拘留带罚款;其二是拘留;其三是罚款。显然对于前两种情况,如果卖淫嫖娼人员被处以拘留的处罚时,警察应当通知其家人。而对于情节轻微仅被处以罚款的,警察通知其家人,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这时即使嫖娼者是有家室的人,警察也不应当将其嫖娼的记录主动通知其老婆。

  违法人员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时,会被通知家人,立法原意并不是让警察向违法人员家属宣扬违法人员的“丑事”,而是因为行政拘留对违法人员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通知其家属是让违法人员的家属知道他们的去向,并且需要让其家人给违法人员送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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