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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神探让死者“开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2:19 新晚报

  本报记者 于殿奎

  人死不能说话,但有人却能利用高超的技术让死人“开口”。法医,是个具有传奇色彩的职业,人们大多从《大宋提刑官》或不少侦破片中对法医有了些许认识。那么法医究竟是怎样寻找证据助警方破案的呢?记者近日采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法医大队队长、主任法医郭柏,让当代法医在本篇中真实再现。

  “法眼”看出

  非正常人杀人案

  案件一: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 地点:阿城市永源村朱家沟

  犯罪分子将正在睡梦中的陈某和其妻子马某杀死后逃跑。

  法医经现场分析后认为,犯罪分子应在两人以上。案件现场疑点很多,许多现场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无法统一,具有无意性和盲目性:

  ———无伪装现场的特征,也非心理混乱时的意识支配,现场很多变动无规律性。犯罪嫌疑人虽然有目的抢劫,但只是一种单纯的想法,而没有具体的连带思维方式,不去考虑如何行动,如何隐蔽出现情况、如何应付,甚至不带任何工具就随意进入犯罪现场实现目的。

  ———在现场不知道应在什么地方找钱,而是在厨房内乱翻一气,乱扔一气。室内的木柜、衣服没有翻动。

  ———犯罪嫌疑人不带任何工具,不用称手的工具而去拿不易施展而沉重的工具杀人。

  ———损伤的部位也呈随意性。留下孩子不杀,是因为孩子惊醒后退到炕里够不着而放弃。

  由此推断,杀人者是两个思维不正常的人。

  这种推断在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得到了证实。原来杀人者是两个智力不健全的人,他们杀人后仍身穿染血的衣服向村民宣布:“我们杀人了。”

  DNA认定

  一滴血锁定凶手

  案件二:特大杀人案 地点:道里区新农镇太平庄徐家窝堡

  犯罪分子手段十分残忍,将熟睡中的吕某老两口及孙子杀死在床上。

  法医经勘查发现,犯罪分子从养鸡房的窗户跳入室内,用自带的木工扁雕刀将3人分别刺死。凶手杀人后从原路返回,乘着夜色逃离。

  法医从吕某的孙子身上10余处刀迹分析出,凶手必有致其于死地的决心。这一结论让警方确定了侦查目标,将曾扬言杀死吕某孙子的徐某抓获。但是,徐某不承认杀人作案。侦查员将徐某的衣服、鞋送到技术支队,法医在鞋缝中发现小米粒大小的一滴血,通过DNA认定,徐某鞋上的血迹是死者吕某的。

  面对证据,徐某供认了作案过程:他怀揣用刨刃改制的匕首,来到吕家,在养鸡房窗外将纱窗撕开,钻进屋内。戴上手套,将套袖套在鞋上,将3人全部杀害。作案后从窗户钻出,原路返回家中,把手套、套袖、匕首全部烧掉。匕首木柄烧没后,将刀刃部分插入地里埋掉,衣服清洗干净。徐某做梦也没想到,第二天夜里睡得正香时警察就来了。

  反复推断

  妻子自杀丈夫无辜

  案件三:秦某在家被刺死 地点:伊春市

  据秦某的丈夫说,当时,他正与6岁的儿子在床上玩。秦某与其争吵后,拿刀自刺,他发现秦某身上有血后,用右手夺下刀,不慎将手指割破。秦某送到医院时已死亡。

  警方在阳台上发现一把染血的刀子,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结论与秦某丈夫供述的情况有出入,初步认定不能排除他杀可能。

  为慎重起见,省公安厅派法医前往检验,法医认为自伤形成的可能性较大。两次检验,两个结论,省公安厅又派了4名法医前往伊春。

  法医进行了如下细致分析,死者左胸部的3个创口,自上而下,一创比一创重,是在赌气或其他想法的支配下,情绪急剧升温,又连续刺入的3刀。最后一刀进入心脏,毙命。

  他杀可能性一:是否男在女身后,搂着女的脖子,用另一只手持刀刺女6刀所形成上述损伤呢?结论是不可能的。创口的排列,形成的特点以及双方身上衣服的血迹分布,现场的血迹分布,没有一样可以在此种体征下形成。

  他杀可能性二:最后一刀是否男方握住女方持刀的手,助力推进形成的致命伤呢?当时的情况是这样推测的:当秦某来到床前,站在丈夫身边,对其说:“我现在就死给你看”,这时丈夫起身说:“要死你就死吧!”然后帮助妻子完成了最后的致命伤。

  这种说法也是不成立的。秦某丈夫的身上有低落血。现场床头和墙面的血迹分布的形态特征是,二人抢夺水果刀,刀体挥动将血甩溅到墙上。如果是助力一推,秦某顺势向后倒下,二人没有接触的机会,秦某丈夫的身上也无法形成滴落血。

  经法医最终认定,警方排除了死者丈夫的杀人嫌疑。

  现场分析

  熟人残杀三名同事

  案件三:特大杀人案 地点:呼兰方台镇农村信用合作社

  值班的信用社主任薛某、王某及更夫3人被杀。

  法医来到现场后发现,熟睡的薛某、王某是在值班室内被害的,更夫死在二楼的职工休息室。薛某、王某的头被打变形,床面墙边大量喷溅、浸润血迹。保险柜未上锁,内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支,10发实弹,10发空爆弹。东侧库房内有三个金库库门,两套密码,两套锁,内有10余万元现金。更夫死在东北角处的床上。

  法医认为,凶手用钝器打击头部3次以上,薛5处,王3处,更夫4处。薛左颈部被菜刀类工具砍击2次。行凶者熟悉现场环境,菜刀丢在后铁栏门旁的脏水桶中,并在洗漱间洗手,拿毛巾擦手后,将毛巾扔在现场。现场枪支、金钱未动。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目的是报复杀人。

  侦查员立即对信用社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发现信用社经警刘某不知去向。死者薛某曾因其对工作不上心,通过上级决定将其调出。在刘某家,其母说他当晚22时出去,第二天5时回家换了一身衣服又出去了。侦查员在刘某的房间发现了血衣。不久,侦查员根据线索,在巴彦县将刘某抓获。刘某说,警方如果晚到一小时,他就会出逃外地。

  病理诊断

  点滴死亡非医疗事故

  案件四:感冒打点滴身亡

  张某因感冒在邻家找人静脉滴注环丙沙星和病毒唑,30分钟点滴完后感到不适,到医院就诊时已经神志不清,全身抖动,张口喘气,心率不齐。5小时后口鼻出血,6小时后死亡。

  法医对张某的尸体进行了解剖检查,发现张某心肌纤维肥大,部分心肌纤维断裂。心肌间质疏松,水肿,血扩张充分;心肌间质内未见浆细胞浸润。肺泡壁毛细血管和间质血管高度扩张,充血,大部分肺泡腔内充满粉染水肿液。肺内未见嗜碱性粒细胞等炎性细胞浸润。

  法医病理学诊断:心脏肥大(符合高血压性心脏肥大);急性肺淤血,肺水肿;各脏器官淤血。死因是张某生前患有高血压性心脏肥大症,在30分钟点滴过程中,造成心脏负担加重,循环受阻,终因循环呼吸衰竭死亡。最终排除了药物过敏和不良反应等医源性原因引起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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