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不能从事垃圾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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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3:1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3月1日讯(见习记者 李栋印 通讯员 张晓明)今天,我市《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工作的通告》开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资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不合格的、经过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按通告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雇用经过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否则,不予办理审批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运输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还要有10辆以上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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