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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禁网络语言乱用“PK”“粉丝”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03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1日电从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对于这部包含限制网络语言使用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解释说,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言是可以的。

  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因此,《办法》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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