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处理可开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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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1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婷)一种全新的信访事项处理方式即将在全省实施———2月27日召开的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四川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草案)。根据该《办法》,信访处理将引入听证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公平、公开、公正地解决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此前,我省少数县(市、区)和部门已有信访听证的相关尝试,对妥善化解信访问
即将出台的《暂行办法》分别从听证原则、听证范围、听证机关、主持人、参加人、程序和听证报告的效力等方面,对信访听证作出设定和规范。根据这一办法,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或上级行政机关复查、复核信访事项过程中,可以听证会议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接纳证据,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以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在2005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听证作为行政机关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被确立下来。目前,上海、重庆、山东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了信访听证制度。 (相关报道见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