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学生签“退学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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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19 北京晨报 | |||||||||
每门功课必须85分以上 否则被勒令退学 晨报兰州专讯 2月27日,是兰州市牟家庄小学开学的第一天,当其他孩子都坐在教室上课时,该学校的学生刘洋(化名)只能待在家里。 刘洋母亲的反映说,她的儿子在牟家庄小学读书,由于期末考试成绩较差,新学期
据刘洋母亲讲,他们户口不在兰州市。刘洋今年12岁,以前在县里读书,由于父母均在兰州打工,经他们联系,于去年9月份将刘洋转到牟家庄小学。但在入学测试中刘洋成绩不合格,与学校协商后,让刘洋继续读四年级。学校有关负责人要求刘洋写下《保证书》,要求刘洋在期末考试中每门功课必须达到85分以上,否则就自动退学。 但在去年期末考试中,刘洋的成绩远远没有达到《保证书》上的要求,学校也没有对家长进行通知。开学第一天,学校通知家长把刘洋带走。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郭云海律师说,学校严重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而对于12岁的学生来说,在还没有进入成年期时,学生写的《保证书》协议是没有任何效力的。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学校有义务让学生接受教育。 《西部商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