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抢走2元被判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19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吴俊) 广州一名“飞车贼”只抢了2元现金,但却被判刑3年,原因是案犯携带了菜刀。 在日前举行的宣判大会上,19名涉嫌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一名“飞车贼”虽然只抢了2元现金,但还是被定为抢劫罪。
这名“飞车贼”叫易保才。2006年1月2日,被害人朴某及朋友正在公交车站候车,易保才携带一把菜刀乘坐同案人“阿细”(另案处理)驾驶的摩托车,趁人不备从朴某手中抢夺走一个包随即逃跑,但被朴某的朋友抓住,同案人“阿细”当即逃之夭夭。警方从易保才身上搜出一把菜刀。 事后,警方发现被害人朴某包内只有现金2元。据法官介绍,易保才如没有携带菜刀,只能定性为抢夺,刑期一般在3年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