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通过机动车强制险条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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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20 北京晨报 | |||||||||
三者险将成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晨报讯(记者 李隽琼)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这标志着一直以来备受瞩目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基本完成其立法程序,它的出台时间指日可待。这将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 它的“强制性”体现在,它不仅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也要求具有经营强制三者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不得随意解除强制三者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也就是说,未来如有违反强制三者险条例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简单行为,而可能是违法行为。 因此,强制三者险条例的出台将深刻改变公众日常生活。它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