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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隔离带 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首日,警方严格执法

  昨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的第一天,成都警方依据新法,从3月1日凌晨开始,对市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开始进行纠正和处罚。

  1日凌晨4时,成都警方挡获了3名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并开出了《治安管理处罚
法》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27岁的黄伟杰因非法持有32.1克K 粉,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让人吃惊的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平时一些不太在意、认为不犯法的坏习惯、坏行为,今后可能给自己带来罚单甚至行政拘留的处分,这些坏习惯和行为包括:翻越道路中间的隔离设施、养的宠物扰民等。

  这不,昨日还真有市民因为这些坏习惯、坏行为,而被处罚。请看本报记者昨日在街头看到的处罚镜头。

  治安处罚镜头

  1

  行人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罚款50元!昨日上午,一女子在一环路北四段翻越道路隔离设施时,交警五分局向其开出了首张顶格罚单。

  昨日上午10时许,一环路北四段。梦幻时空网吧一女服务员在过马路时因翻越道路隔离设施被民警当场拦至路边。这位女服务员说,她是图方便才翻越隔离设施的,没想到平时都没事,今天居然撞到“刀口”上。面对民警开出的50元罚单,这位女子说自己刚出来打工,无力负担,民警在对其进行教育后,准许她在规定期限内到成都市任意一家工商或交通银行缴纳罚金。

  首张罚单开出后10分钟左右,又有一中年男子举起一辆银色自行车试图翻越隔离带。民警立刻喝令他退回路边。“要罚多少?我先看看钱够不够。”这位在铁路段上班的刘师傅打开钱包,发现自己仅有20多元现金。考虑到刘师傅办事需要交通工具,民警决定暂不扣自行车,责令他到五分局缴纳罚金,并让刘师傅回去以后多宣传。

  记者发现,道路中央的绿色隔离带每隔几米就有一个行人践踏出来的路段。据悉,这种现象在成都普遍存在,主要是部分行人素质太差,安全交通意识不足造成的。

  记者马黎明实习生舒张惠郭强

  治安处罚镜头

  2

  拉客招嫖拉客女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 (成公宣记者刘诚实习生鼎哲)昨日凌晨,有两名外地来蓉的妇女当街拉客招嫖,被成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这是成都市公安机关首次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拉客招嫖”违法行为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

  昨日凌晨,成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暗访掌握的情况,民警身着便装多路出击,在九眼桥、营门口立交桥等“拉客招嫖”现象较为突出的地段开展了突击查处行动。

  零时35分许,一路警力在营门口街边通过摄像取证后挡获了涉嫌拉客招嫖的妇女王某某。1时05分许,另一路人马又在九眼桥附近挡获了涉嫌拉客招嫖的妇女唐某某。经审查,二人均陈述了自己拉客招嫖的违法行为。

  根据昨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民警依法分别给予唐、王二人行政拘留的处罚。

  治安处罚镜头3

  宠物扰民最高罚款500元

  昨天上午9时许,草堂派出所民警协同执法人员来到望仙桥街3号。一些正在进行交易的小贩被逮个正着。“每天上午10点到下午5点这个时间段,这里都有人在进行非法交易,而到了晚上频繁的狗吠声也让附近居民很烦恼。”青羊区城管执法队中队长廖长江说,去年在这里一共收缴了近百条狗,但一些人仍然屡教不改。

  草堂派出所高彬副所长表示,根据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昨天整顿结束,执法人员共没收了4只违章犬,并对两名商贩进行了口头教育。

  记者周燃摄影刘陈平

  治安处罚镜头

  4

  首张治安罚单非法持毒行政拘留10天

  1日凌晨4点,成都警方挡获了3名非法持有32.1克K粉的嫌疑人。昨晚7点45分,成都市青羊公安巡警分局开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27岁的黄伟杰因非法持有32.1克K粉,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深夜惊慌慌查获32.1克K粉

  1日凌晨4点,在青华路和二环路交接处,一辆疾驰而过的出租车引起了草堂派出所民警刘述华和青羊巡警贺金胜的注意,两名警官立即上前盘问,并从乘车女子贾某的手提包内查获了一包K粉(氯胺酮)。

  民警将车上三人带回草堂派出所进行询问。嫌疑人黄伟杰交代,女友贾某提包内的毒品是他放进去的,与贾某无关。他解释说,1日凌晨贾某的一位朋友约他一起到某酒吧过生,并让他带点“药”来“海”,于是黄在崇州某茶楼花了3800元买了32.1克的K粉,并委托自己的熟人李某送来酒吧“过瘾”。

  非法持毒品行政拘留10天

  昨晚,成都市青羊公安分局经过尿检、笔录和审核,开出了全市第一张《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黄伟杰因“非法持有毒品”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在押上警车,送往看守所前,执法警官当众宣读了处罚决定,戴着手铐的黄伟杰一直沉默不语,将头扭在一边。随后,羞愧万分的他在处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没想到,我真的没有想到……”低着头的黄伟杰被押上警车后,反复叨念着这句话。曾无法可依警方只能教育

  草堂派出所民警刘述华介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前,此类案件都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使警方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困境,一般只能采取收缴毒品、批评教育后释放。新法规的实施,使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新闻连连看

  《治安管理处罚法》7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毒、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记者周燃昨晚8时报道

  《治安处罚法》解读

  嫖娼被抓通知家人?误读!

  昨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一个传言也在媒体和网络上流传:今后,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

  对于卖淫嫖娼,《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罚有3种:一是拘留带罚款;二是拘留;三是罚款。对于前两种情况,如果卖淫嫖娼人员被处以拘留的处罚时,警察应当通知其家人。对于情节轻微仅被处以罚款的,警察不应将其嫖娼的记录主动通知其老婆。将这样的规定解释为“卖淫嫖娼者被抓一律通知家人”显然是片面的,对公众学习普及新法也会产生误导作用。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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