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房屋多了20平方米该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检察机关最终裁定:买房人按约定价格补交房款的3%

  给了180平方米的钱,拿到一套200平方米的住房。这“天上掉的馅饼”却让李女士操够了心———这多出来的近20平米,根本办不了产权证。房产公司也为这20平米的购房款跟她扯了10年。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这件麻烦事总算扯清楚了,李女士只承担其3%部分的房款。

  买房

  实际面积多了20平米

  1996年8月,李女士看中了某房产公司的一处小区楼盘,就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购销合同》。双方约定:李女士按2600元/平方米的价格,在该小区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179.635平方米的房屋,结算面积以竣工验收面积为准。

  房屋顺利于1997年2月竣工交付。此后一直平安无事,直到1999年8月,李女士去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出了意外情况。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出具的《面积测量报告》让她大吃一惊:经核定,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199.776平方米,竣工验收面积超出了20.141平方米!

  “占了便宜”的李女士坐不住了:实际面积和合同中的购房面积不符,她无法给自己的房屋办理产权证。

  问题超出面积房款该谁买单?

  这超出面积的房价款该由谁买单?李女士找到了房产公司理论。房产公司认为,李女士应当补缴多出面积的房款,否则拒绝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李女士认为这一差错是房产公司造成的,因为自己在合同当中对要购买的房屋面积写得很清楚。2004年初,李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终审

  李女士只承担全款的3%

  2004年4月,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向房产公司补付超面积房价款2.5万余元。收到判决书后,李很不服气,决定向锦江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锦江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不该由李女士独自承担并补付超面积部分的全部房价款。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件事,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处理: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法院改判为李女士向房产公司补交超面积误差比3%的价款,即1.4万余元。薛培詹曦记者李东阳实习生董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