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将由地方财政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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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26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转变。 新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新条例规定,农村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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