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脱岗网聊两台电脑被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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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5:06 深圳商报 | |||||||||
保安脱岗网聊两台电脑被偷 老板要求赔偿,小刘觉得冤枉 深圳商报记者张清华实习生刘兵
【本报讯】宝安区某酒店保安小刘最近心情郁闷:由于晚上值班时偷偷跑到网吧上网聊天,小偷趁虚而入盗走办公室里两台电脑。老板听说后十分生气,说:“抓不住小偷,近万元损失你得赔!” 昨天上午,小刘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据他介绍,他在宝安区某酒店做保安员,每天晚上要在人事部办公室值班。2月27日晚,酒店消杀蚊虫,消杀人员在办公室里喷散了很多杀虫剂,气味十分呛人。一直到晚上12时多,小刘还是无法入睡,于是他自作主张悄悄离开办公室,到附近一家网吧里上网聊天去了。凌晨3时,当他返回酒店时不禁惊得目瞪口呆:只见人事部的大门敞开着,两台电脑不见了踪影。报案后,警方及时赶到勘察现场。 得知由于保安员脱岗导致电脑被盗,酒店老板很是恼火。据估算,两台电脑连同内存的资料两项加起来,损失近1万元。老板向小刘言明:“如果抓不住小偷,这笔损失你必须来赔!” 小刘说,他做保安员每个月工资只有八九百元钱,根本无力赔偿。小刘质疑说:“在这件事中我确实有过失,但我又不是小偷,为什么要我承担全部赔偿?”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认为,在此案中,由于保安员脱岗导致酒店财物被盗,当事保安员确实存在工作过失,但保安员是间接责任人,而作案的小偷才是直接责任人。因此,保安员应承担部分责任,而不是全部赔偿责任。至于赔偿额度,应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来裁决。这名律师补充说,在本案中,如果酒店制定有规章制度,对此类事件作出过薪金上的处罚规定,那么,酒店方应照此内部规章制度来处理,但此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