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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昨起实施记者直击省城处罚“第一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5:08 山西晚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昨起实施记者直击省城处罚“第一单”(图)

  3月1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实施的头一天,上午,太原市公安局在五一广场举办大型活动宣传新法,民警向过往群众耐心讲解《处罚法》,一上午发放两万多份宣传材料。记者也兵分几路,看新法实施第一天的情况。

  桥东派出所速开罚单

  3月1日凌晨零时许,桥东派出所民警接到线报,在桥东街某旅馆内聚集着吸毒人员。民警赶到现场时,毒品已被吸食完,民警将3名涉嫌吸毒人员带回派出所。通过尿检,警方确定3人刚刚吸食完毒品。桥东派出所刑警队范队长告诉记者,这是《处罚法》实施后太原市第一起适用新法的案件,这3名吸毒人员触犯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午8时,在对吸毒人员询问完后,民警填写了治安管理处罚表,这是太原警方依据新法开出的第一张处罚表。在采访过程中,民警的办案速度让记者有些吃惊,凌晨的案子,早晨8点前就已经办妥。范队长似乎看出了记者的心思,笑着说:“办得快吧,这也是新法里规定的,《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偷窥违法被罚五百元

  3月1日凌晨1时许,解放路某桑拿三楼卫生间传来一声尖叫。原来是一名女客人刚走进卫生间,突然发现有个男子透过卫生间的门缝偷窥。偷窥者被发现后慌忙跑开。女客人紧追不舍,与同伴将该男子堵在房间里,并拨打110报警。杏花岭分局鼓楼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

  经审查,嫌疑人王某是娄烦县人,29岁,对偷窥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告诉记者,在《处罚法》实施前,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的处理无法可依。现在,根据《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有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上午9时,鼓楼派出所开出罚单,对违法人员王某做出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

  强行乞讨将可拘留

  昨日上午10时整,在火车站附近,一个身穿红外衣的妇女,揪住一位女青年索要零钱,嘴里还喃喃地说:“给点钱吧,给点钱吧。”旁边一个小女孩也拉扯着女青年的衣服,弄得女青年很是无奈。110快反小分队双塔611民警看到这一幕,将这两名强乞人员带回迎泽公安分局。

  据了解,这一老一小都来自安徽,小女孩只有两岁半,他们和老乡一起来太原乞讨。上午10时,快反小分队双塔621民警巡逻回来,后面跟了一个老妇人。据双塔621民警介绍,这个老妇人也是强行乞讨。

  省城迎泽公安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警方在处理乞讨人员在商业区向路人强行讨要财物时,只能移交民政部门解决。但新实施的《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从3月1日起,公安机关可以据此对乞讨人员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人提醒市民,对于任何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都须有确凿的证据。一般来说,治安案件虽较简单,但仍需有被害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围观群众的证人证言或笔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昨起实施记者直击省城处罚“第一单”(图)

  桥东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向三名吸毒人员开出了处罚表,这是太原警方依据新法开出的第一张处罚表

  

《治安管理处罚法》昨起实施记者直击省城处罚“第一单”(图)

  在并州南路三社区,民警向居民们宣讲新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昨起实施记者直击省城处罚“第一单”(图)

  新法更加强调“以人为本”

  采写:本报记者王少斐王巍杨晶

  摄影:本报记者毋涛钟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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