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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判”男教师为杀人犯 3次判死缓7年才获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5:13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文化报》报道 吉林省和龙市民办教师于奎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口供就被警方推定为杀人犯,并陷入7年牢狱之灾。日前,他终于获得了国家赔偿。真凶是谁仍是疑案。

  “酒迷糊”供认杀女儿

  1994年5月15日下午,十里坪村9岁女孩宋振萍死在自家仓库中,警方鉴定女孩是被锤子击打头部,并被菜刀割断了颈部血管导致大量出血死亡的。最先发现的是女孩的父亲宋文龙。小山村里多年来从没发生过杀人案,宋振萍的死震动了整个村子。

  办案民警在现场发现了凶器——宋家的一把菜刀和一把打号锤,在一个装辣椒面的塑料袋上发现了1个血手印,现场发现的脚印和手印只有女孩父亲宋文龙的。警方将破案重点定在本村村民。案发后第三天,宋文龙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当时宋文龙向警方交代,是自己失手杀害了女儿,原因是女儿不刷碗,不做作业,说她也不听,他一生气就拿起锤子想打她,结果她跑到仓库那边,他一下子打到了女儿的头;女儿回过头来,他又打了几下,最后女儿倒在了地上。宋文龙见女儿不行了,害怕起来,干脆用菜刀割断了女儿的脖子,制造被别人杀害的假象。当时警方还在宋文龙的协助下,在宋家的灶坑里发现了用来擦拭血迹的抹布。

  十里坪村的村民介绍,宋文龙在村里是有名的“酒迷糊”,几乎每天都喝得醉醺醺的,喝醉了之后,经常打骂自己的妻子和女儿。案发当天,宋文龙也喝了酒。宋文龙说,当年他是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承认杀女儿的。警方也没有找到确凿证据证明女孩是宋文龙杀的。

  无辜教师3次被判死缓

  就在全村人都认为宋文龙是凶手,并为他的凶残叹息的时候,5月22日,宋文龙被放了。同一天,于奎亮被警方带走……于奎亮是十里坪小学民办教师,六年级班主任,正准备结婚。

  一天一夜之后,警方宣布案子破了,于奎亮已经交代是他杀害宋振萍,杀人原因是强奸未遂起了恶念。

  回忆当年被审讯的情形,于奎亮哭了:“他们审讯我差不多24个小时……那种情况下,除了承认自己是凶手没有别的办法。”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该案曾几次被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补充侦查,于奎亮也在反反复复的提审中多次翻供。

  1994年12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于奎亮向法官讲述了自己招供的经过,说明自己不是杀人凶手,是被冤枉的。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延边州检察院则将此案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随后,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1996年5月6日、1998年8月24日、1999年8月9日三次判决于奎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奎亮三次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亲友申冤纷纷被抓捕

  2001年4月4日晚,于奎亮被判无罪,重获自由。在看守所蹲了7年的他,体重从75公斤降到50公斤。为了他,家人在他被捕的7年间多方奔走。1994年7月20日,他的父亲和18岁的妹妹被关进看守所,42天后被释放,被关进去的理由连自己也说不清楚。他的律师刘律多次上书有关部门陈述案件的漏洞,但于1996年被收容审查,理由是帮助于奎亮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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