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施行《实施办法》要求大学生普通话须达二级乙等以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5:45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自3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对大学生普通话水平的要求做出了以上规定。与外语四级、六级,GRE,托福等各类外语考试相比,上海高校大学生对母语的重视程度不够,来自复旦大学的一份调查显示:有超过55%的在校学生,将四分之三的时间用在英语及第二外语的学习上,而对母语的重视仅停留在口头上。一般来说,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级六等(专业演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