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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放案犯致其再犯命案 黄石一刑警队长领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6: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凌云 报道:身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擅自放跑命案逃犯,使其再犯命案。昨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原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侦一中队负责人徐顺佳,被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定犯有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徐顺佳于1999年至2004年任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侦一中队中队长,被捕前系胜阳港派出所副所长。去年5月11日其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逮捕。2001年9月12日凌晨4时许,两伙流氓
势力在海观山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负责侦办此案的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侦一中队先后抓获王钦等疑犯,查明该案的基本案情后,认为疑犯李良训(一审判死刑)和张军是该案主要疑犯。因李良训、张军等均在逃,2002年2月22日,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召开该案专题会议,决定以刑侦一中队为主成立专案组,由徐顺佳具体负责,并要求尽快将李、张等抓捕归案。

  2002年3月的一天,李良训在潜逃期间因帮人讨债而遭人枪击。疗伤期间,李良训打算投案但又担心被关押,便经朋友与徐顺佳联系,希望投案后能以受伤为由办理取保候审。徐顺佳答复只要其投案,有伤可以取保候审。同年3月24日,李良训在黄石港百盛茶楼投案,徐顺佳指派民警刘某和李某到该茶楼讯问李良训。

  讯问结束后,民警李某留下看守李良训,刘某然后赶回中队向徐顺佳汇报。徐顺佳让刘某口头向分局法制科咨询后,在明知李良训系“9·12”案致人死亡的主犯,依法不得取保候审,仍以李有伤不能关押为由,指示刘某在收取5000元保证金后放人。

  2004年7月26日,李良训因其投案后始终未取得取保候审手续,在楚香厨艺宴请时任胜阳港派出所副所长的徐顺佳。席间,李良训、胡小刚等人频频向徐顺佳等人敬酒、敬烟。徐顺佳吸烟之后,要求胡小刚为其购买两条精品黄鹤楼香烟,胡小刚即出1200元让袁建军的妻子前去购买。

  散席时,徐顺佳让袁建军将烟送到其办公室。袁妻购买两条香烟后,袁建军、胡小刚、李良训商量只给徐顺佳送去一条香烟,另一条退掉。随后,袁妻等人前往广场路烟草专卖店要求退烟。该店保安游炎华在协助营业员解释不予退烟的原因时,与李良训等人发生冲突。

  李良训、胡小刚分别打电话召集同伙前往帮忙。疑犯江元平即组织朱勇等人携带砍刀赶至现场,伙同李良训、胡小刚、袁建军将游炎华伤害致死。

  法院审理还认定,2002年3月27日,徐顺佳以同样的方法收取“9·12”命案另一名主要疑犯张军5000元保证金后放人。法院认为,徐顺佳作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负责的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具有依据法律及规章制度正确行使侦查权力、履行职责的义务。然而,徐顺佳出于人情、出于功利,随心所欲,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已使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原则受到侵害,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徐顺佳具有自首情节,遂判决被告人徐顺佳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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