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试用期医生不得独立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6:4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据《新京报》报道,2月 28日,卫生部出台《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必须在临床专业教师和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治服务。被医院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前,都被称为试用期医学毕业生。(魏铭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