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重所获赔178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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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1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西安3月1日专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我国赔偿额最大的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被告人原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及附带民事责任的中冶连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据了解,创建于1956年的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是国家重点综合性科研开发类研究所,主要承担大型成套装备的研制与开发任务。50年来,西重所完成了1000多项科技成果,20
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裴国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国良及中冶连铸公司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