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地农民“双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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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1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记者闫秀玲通讯员温永泉 本报泰安讯日前,泰安市泰山区制定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为失地农民建起了“双保险”。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泰安市与其他地方一样面临着失地农民增多的难题,尤其
泰山区还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建立了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和政府补助确定月领养老金数额,补助最高限额为12000元,集体、个人合计一次性缴纳最低档次标准为3000元。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保险金都记在个人名下,进入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个人账户。泰山区白马石村拿出200多万元,为168名50岁以上的老人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现在该村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到84元养老保险金。 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泰山区目前制定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统一为每亩每年840元,并以此为基数,每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平均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每年12月10日前,由区劳动部门把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划拨到办事处和乡镇,办事处和乡镇负责12月底前发到失地农民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