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开刻章小店店主被拘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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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1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洪奎常莉刘国林 本报临沂3月1日讯根据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私自刻制公章等特种行业的违规经营行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今天,来自费县的刘某就因未经允许经营刻章小店被拘留。
2004年,来自费县的刘某未拿到《特种行业许可证》,就擅自在临沂市沂蒙路南段开了一家刻章小店。今天上午,临沂市站前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查封了刘某的刻章小店,民警依法对刘某拘留五日。 据了解,公章刻制业是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前,对于擅自经营特种行业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取缔并处200元以内罚款。从今天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