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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终审获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23 扬子晚报

  摄影作品完成后,汤加丽便开始和摄影师张旭龙因肖像问题互打官司。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张旭龙、吉林美术出版社因侵犯汤加丽的肖像权赔偿汤加丽30万元,张旭龙向汤加丽赔礼道歉。

  2002年9月,被称为“国内第一个实名人体摄影出版物”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出版。张旭龙遂将“中国人体写真第一人”汤加丽和出版社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汤加丽支付
张旭龙稿酬10万元并赔礼道歉。2004年2月,汤加丽购买了由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署名“张旭龙”的《汤加丽人体写真·看见记忆》、《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看见记忆》,共收录了汤加丽人体摄影照片180余幅。汤加丽随即将张旭龙和吉林美术出版社告上法庭,索赔51万。(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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