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贼”抢2元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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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23 扬子晚报 | |||||||||
广州一名“飞车贼”只抢了2元现金,但却被判刑3年,原因是案犯携带了菜刀。这是记者在广东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后首次举行的宣判大会上获得的消息。此举表明,“飞车贼”所抢数额不多也有可能被判重刑。这名“飞车贼”叫易保才。 2006年1月2日,被害人朴某及朋友正在公交车站候车,易保才携带一把菜刀乘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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