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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强行乞讨 市民可手机拍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32 东南快报

  

取证强行乞讨市民可手机拍照

  昨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简称“新法”)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福州五一北路、六一北路等街道发现,乞丐强行乞讨现象仍然存在。对此,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计苏光称,市民可用拍照手机或照相机等将乞丐强行乞讨的行为拍摄下来,作为向警方提供的证据之一。

  据新法第41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对此,计苏光表示,目前,乞丐的乞讨行为是否强行乞讨,比较难界定。另外,强行乞讨行为的取证也比较难。因此,市民如果遭受到乞丐强行乞讨时,可以请旁观者作证,也可利用拍照手机或相机等,将乞丐的强行乞讨行为拍摄下来,作为证据交给警方。

  计苏光说,但由于新法中规定的是“反复”纠缠、强行讨要的,就给予拘留或者警告,而手机、相机等拍到的画面又是相对静态的,并不能表现出“反复”的动作。所以,用手机、相机等拍到的画面,不能作为对强行乞讨者处罚的唯一证据。

  同时,记者昨日在东街马路边看见,几名自称来自河南的儿童在街头表演,向路人乞讨。

  对此,计苏光称,根据新法规定,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可对其处拘留(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处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市民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可立即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

  我省第一起处罚

  拘留5名吸毒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决定给予廖某治安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昨日,福州温泉派出所民警庄勤在《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上,对吸食毒品的廖某写下了以上处罚字据。而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计苏光称,这是我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第一个案件。

  据介绍,昨日凌晨0时40分,福州温泉派出所接到举报,福州六一北路星光灿烂迪吧有人吸食毒品。两名便衣民警立即赶往该迪吧,从廖某、林某等5人身上搜出用于吸K粉的吸管和包装K粉的塑料袋。随后,民警将5人带回派出所。

  警方称,廖某等5人的尿检均呈阳性,5人除了吸食K粉外,还吃摇头丸。鉴于这5人吸食毒品已经有一段时间,不属于情节轻微范畴,所以对他们作了处罚。

  对于新法实施后的我省“第一案”,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计苏光说,从此案来看,廖某等5人既吸食K粉,又吃摇头丸,可以看出他们吸毒已有一段时间,所以民警对其的处罚是恰当的。

  他说,新法对吸食毒品的处罚规定更细,只是对情节轻微的吸食毒品行为,处罚不能以罚代拘,而依照《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则可以单处罚款。

  嫖娼一律通知老婆属误解

  涉拘留处罚

  方告知家属

  3月1日起,嫖娼记录都要通知家人吗?对此,公安部门解释称,如果卖淫嫖娼人员被处以拘留时,警察应当通知其家人,这是为了让违法人员的家属知道他们的去向,并且需要让其家人给违法人员送生活必需品。而对于情节轻微仅被处以罚款的,警察通知其家人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警察也不应当将其嫖娼的记录主动通知其老婆。

  小偷“偷窃”

  改称“盗窃”

  昨日凌晨2时许,王某窜至福州台江洋中里一民房内,盗得一部手机后被抓。王某偷手机的行为由以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偷窃”,变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盗窃”。

  对此,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计苏光说,如果王某没有经济来源的话,可以不罚款。因为按照新法规定是“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不是“一定”。

  他说,《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将王某的行为,由以前的“偷窃”改为“盗窃”,应该说,现在的说法其实是更准确的,它跟《刑法》里的“盗窃”相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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