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艾经费 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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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3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昨日在厦门召开全国宣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会议。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会上说,2005年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等联合开展的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7.5万人。
2005年新发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7万人,因艾滋病死亡约2.5万人。 他强调,各地要依照《条例》规定,推动艾滋病防治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各地要加强协调,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加大对防治工作的投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专项经费的落实作为落实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争取从2006年起,将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落实好“四免一关怀”政策和相应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