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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香港3月1日电 香港特区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2007年3月举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将在今年12月进行。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日表示,为确保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能够顺利进行,特区政府建议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

  《2006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将于3月3日刊登特区
政府宪报,于3月8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发言人说:“条例草案建议,若只有1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获有效提名,选举程序仍须继续进行。”他解释说,选举委员会委员在投票时,可以在选票上表示“支持”或“不支持”该唯一的候选人。若唯一候选人取得的支持票超过总有效选票半数,他即在选举中获选。但如果唯一候选人取得的支持票未能超过总有效选票半数,提名和选举程序将会重新开始。若在新一轮及随后各轮的提名期结束后仍然只有一名候选人,有关选举程序会重复,直至有候选人获选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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