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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药 大通县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0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强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保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大通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从2月28日起开展。

  据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通县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即宣传培训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所)设
置的药房在2006年8月底完成规范工作;县城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门诊部、个体诊所要在2006年9月底完成规范工作;各乡镇30%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在2006年10月底完成规范工作;其他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2007年8月底完成规范工作。据悉,当前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部分药品从业人员未经药品监管法律和药学专业知识培训;未按药品贮藏要求储存药品,药房面积狭小,设施简陋,药品摆放混乱,药房与诊断室、治疗室及生活区未有效隔离,卫生条件差;采购药品未索取供货方资质资料,无合法票据,甚至购进假冒伪劣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等,成为医疗用药安全隐患。因此,“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记者 张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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