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受理首起未成年人感染艾滋病法援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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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04 扬子晚报 | |||||||||
本报扬州1日电2月28日,在扬州务工的安徽人李老汉来到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称其12岁的孙子友友去年12月28日因感染艾滋病死亡。该案当即得到受理,这也是我省受理的首起未成年人感染艾滋病致死法律援助案件。 据介绍,去年1月25日,12岁的友友因咳嗽、发热、支气管肺炎等症,在扬州市区某医院就诊。经过近10天的住院治疗,友友痊愈出院。然而,同年9月5日,友友再次出现咳嗽
友友家人分析,1996年9月7日,友友还曾经因为烫伤在河南驻马店一家医院接受过7次输血,用了血浆、全血各400毫升。根据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友友很可能是在输血或者治疗过程中感染了艾滋病。于是,他们决定将两家医院同时推上法庭,索赔70多万元。 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吴圣寿表示,因为案件涉及两省医院,且输血和再次治疗的时间间隔有9年,开庭前的取证和日后的审理都将异常艰难。但是根据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方面想要证明自己的治疗并没有让友友感染艾滋病,就必须要举证出其他明确的感染途径,所以原告获得部分赔偿的可能性仍较大。 据了解,因为法律援助申请人系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且该案是“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均属于法律援助受理的范围,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接受当事人申请,并为其指派了专门律师服务。目前,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张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