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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11年 艾滋患者可自由结婚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进入依法防治艾滋病的阶段。”参与《条例》制定的中国性病艾滋病协会会长戴志澄说,这是中国艾滋病防治史上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事实上,在此之前,四川是全国第一个制定艾滋病防治地方法规的省。从1995年开始,《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下称《四川条例》)部分条款不断受到争议。本月内,这部备受争议的地方法规可能被废止。

  1991年4月,四川省在归国人员中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之后几年,省疾控中心监测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逐年增加。

  1995年,在四川省卫生厅的建议下,国内第一部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出台。

  根据有关条文规定,四川省的条例中有了“来川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居民按规定接受性病、艾滋病检查,协助驻我省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人员中的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采取隔离措施,并监护出境。”和“对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登记”等条款。

  为了保护大多数人不被感染,“隔离”、“监护出境”、“不予登记”等字眼,处处体现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少数人的权利限制。

  “人们因为无知而害怕,从而产生歧视。”四川省疾控中心病毒所所长张灵麟对此深有感触。而让艾滋病感染者和他们的家人备感沉重的是来自社会的歧视。甚至在被誉为“全球人类与艾滋病斗争的灯塔”的资中县公民镇也经历过这个阶段。“由于受不了社会的歧视,有的感染者扬言要炸桥,有的感染者的妻子服毒自杀。”如今开着茶馆和木材加工厂的感染者李本才回忆起当初的情景,唏嘘不已。

  “对艾滋病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登记。”1998年,“四川条例”这一条款遭到一对泸州青年情侣的冲击。

  “当时女方从广东打工回来,后经省疾控中心确认是艾滋病感染者。女方找到我们说她要与一个健康人结婚。我们打电话请示了省疾控中心,省上专家建议给双方做婚前医学咨询。后来在中心办公室,男女双方都坐下来接受医学咨询。男方在知道结婚后有可能被传染上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愿意结婚。后来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会商后,同意了他们的结婚请求,毕竟结婚是他们个人的权利。”现任泸州市疾控中心主任朱安格回忆道。

  以后,这条“不予登记”的红线屡被冲破:2003年资中感染者曹学良和王代英组成家庭,之后资中感染者李某与一健康女子结婚。

  为防病是否就能侵权?一时引起颇多争议。

  2000年,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项目在四川和云南两省启动,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就是探索适合中国实际的行为干预方法。这一年,四川累计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达893人,传播途径以静脉吸毒为主,性传播比率逐年上升。

  “艾滋病是堵不住了,而是要主动进行干预,还要把保护感染者权益写进条例。”曾担任四川省卫生厅厅长的卓凯星对记者回忆起那年的情形时说。

  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草案不仅删除了“监护感染者和病人出境”等不适条款,首次提出了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有就业、就医和就学等权益。最吸引“眼球”之处在于草案取消了艾滋病等病人不予登记结婚等条款。

  这样的改变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怎么能让艾滋病病人结婚呢?这样做,又怎么保证绝大多数健康人的权利呢?这会不会让艾滋病更泛滥呢……一时,质问四起,最终导致了修改未能实现。截至2005年10月底,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6213例,感染者分布于全省21个市(州)的151个县(市、区),感染范围、感染人群不断扩大,性传播比例呈上升之势,并已波及一般人群。

  感染者队伍在扩大,究竟如何协调小众与大众的权益始终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昨天,国务院《条例》正式实施。

  “现在人们逐渐意识到艾滋病只是疾病的一种,不管什么传播途径,病人始终是病人。《条例》在保护感染者权益和保护公众利益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参与《条例》制定的中国性病艾滋病协会会长戴志澄说。

  “国务院《条例》中规定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因此阻碍四川艾滋病防治立法的最大障碍已经扫除。”对新一轮的立法,卓凯星充满希望。

  新一轮立法将结合国务院新颁布的《条例》和四川的实际,重新制定一部全新的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

  记者获悉,成都市将开始对《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修定,争取在年内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早日出台为成都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艾滋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消灭它,比消灭急性传染病更困难。防治艾滋病关键是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参与成都《条例》制定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良吉说。

  刘莘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导、教授,对于相隔11年四川和国家相继出台的两个防艾《条例》,她有自己的看法:从限制小众到保护小众,不因大多数人的利益放弃少数人的利益,这是法制和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实际上,这样才能最终保护所有人的利益。” 本报记者 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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