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在《规划》实施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保障机制。(二)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三)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会议认为,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