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香港将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 以吸引外来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三月一日电(记者关向东)“在港的离岸基金实体(包括个人、合伙、信托产业受托人及法团),如符合两项条件,将可获豁免缴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三月一日在香港立法会辩论时,表述如上。

  港立法会今日通过了《二00五年收入(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条例草案》,以及修订《税务条例》有关落实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的建议。

  马时亨在动议该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时表示,有关豁免建议对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及加强香港相对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方面十分重要。

  马时亨说:其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例如纽约及伦敦,均豁免向离岸基金征税。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香港基金业正面对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剧烈竞争。

  据悉,根据建议,离岸基金实体(包括个人、合伙、信托产业受托人及法团),如符合两项条件,可获豁免缴税。基金必须是非居港实体,以及并无在香港经营任何其他指明交易以外的业务(附带于指明交易的业务除外)。

  马时亨表示,条例草案会采纳广为其他多个司法管辖区采用而行之有效的普通法原则,以“中央管理及控制”准则,决定非个人实体是否居港者,并可获豁免缴税。

  据悉,建议指明交易的范围,涵盖离岸基金通常在香港进行的交易,即证券、期货合约、外汇交易合约、外币、在交易所买卖商品及并非以放债业务形式作出存款的交易。豁免的范围已广被业界接受。

  建议豁免条文的生效日期会追溯至一九九六/九七课税年度。

  据称,条例草案将包含推定条文,以防止居港者以非居港者作为掩饰,滥用拟议的豁免,把资金转交非居港公司,然后由该非居港公司在香港进行证券交易,并向有关居港者派发无须征税的股息。

  马时亨表示,有关豁免建议有助吸引新离岸基金来港,以及鼓励现有的基金继续在港投资,这将有助提升香港的竞争力。

  建议会增加市场流动资金及金融服务和相关行业的就业机会,亦会惠及下游服务行业,例如经纪、会计师、银行家及律师等所提供的服务。(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