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可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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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4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3月1日下午,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详细解读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及“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两项政策的适用范围,其中,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享受两项政策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得以明确。 根据《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我市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学杂费,其中,凡是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在义务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应向居住地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提供所在原籍农村户口证明、由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父母外出务工的证明、能证明在我市相应区域居住的暂住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流动就业证等,经登记、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方可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欲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者,也须向学校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的证明。(记者得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