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调公积金个贷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奕)昨天起,上海微调部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竣工年限不超过5年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可达8成。 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微调本市部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的通知》,昨天起,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其所购房屋的竣工年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参照一手住房的贷款条件,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0%,最长期限
据介绍,此次政策微调是根据目前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减轻借款人购房负担的需要而进行的。对符合政策的次新房,前台工作人员在审核后,将视同一手新房进行查询受理。 前台审核的操作规范是:根据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二手房的产证中“房屋竣工栏”中的房屋竣工年限作为贷款条件核定依据,并预留产证复印件;若产证无显示房屋竣工年限,则由借款申请人提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信息服务系统下载或查询打印能证明房屋实际竣工年限的材料,证明材料预留备案。除上述成数和年限条件放宽外,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