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首日 非法出租房屋20屋主被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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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0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李国辉通讯员姚俊南邱志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首日,白云警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清查出租屋的统一行动,当场处罚了20名违规屋主。 他们的主要问题是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或者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据悉,新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昨日上午9时,景泰派出所与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联合行动。在柯子岭长安直街,民警敲开门,见屋内坐着一名年轻人,经检查无任何证件,于是通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找来了该出租屋屋主李×记(36岁,白云区人)。面对民警的讯问,屋主李×记交代,他在不清楚该年轻人情况、未登记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屋出租给该名年轻人。景泰派出所江警官当即告知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开具《广东省定额罚款收据》,对该出租屋屋主李×记处以200元罚款。 据统计,截至昨日下午3时,白云警方共出动警力82人,清查出租屋177间,检查人员253名,其中对20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租屋屋主处予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图:白云警方正在检查一屋主的租住人员登记情况。邱志强/摄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