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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将于3月10日至15日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15 河北日报

  逾期不再进行补报,有疑问者可向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咨询

  本报3月1日讯(记者张丽辉)记者今天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艺术、体育和对口类报名工作已于2005年12月20日至25日进行)将于本月10日至15日进行,逾期不再进行补报。我省将严禁冒名顶替、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高中一、二年级在校生等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会考成绩要求;3、身体健康。

  按照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的。

  台湾籍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也在居住地所属设区市招生办报名。

  对于不少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不在户口所在地读书高考报名应到哪里”这个问题,我省规定: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考生户口未转入我省的,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具备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省内跨市借读的考生经户口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和借读地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在借读地报考;市内跨县是否可以借考,由各市招生委员会确定。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今年,我省高考报名全部实行局域网报名,有条件的市可以以市为单位采取远程网方式进行。在报名方面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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